中世纪的骑士就是军人,凶猛好斗既是骑士的习俗,也是骑士的特点。因此,平日里他们以打家劫舍为生,以比武格斗为乐。为了表现自己,从而博得女人的欢心,他们往往也使用真刀真矛格斗,因格斗而死的人也不少,他们以用于作战、遵守诺言、不说谎话为信条,恪守准则被认为是事关骑士名著的大事。如果有人对骑士的勇敢和忠诚表示怀疑,就被认为是对骑士的一种侮辱。对妇女,尤其是贵妇的勇敢和忠诚,也是骑士的重要信条。由于贵妇在骑士年轻的时候扮演了教育者的角色,因此骑士会对她产生一种特殊的感情,即所谓“骑士的爱”。骑士对于贵妇的爱就是尊敬和服从造成的,为爱情而服役如同附庸对领主的服役一样,必须听从贵妇的命令,甘冒一切之危险,甘受钟忠志折磨。在骑士的心目中,贵妇永远是他最尊敬与爱慕的对象,由此而产生的“骑士风度”,也就是把贵妇看的高人一等,在他们面前鞠躬低头,吻她们的手,在社交场合给她们让座,出入之时,请她们先走……这种对妇女的尊敬,起初只限于中世纪的骑士对待宫廷贵妇,后来逐渐扩大,成为欧洲“上流社会”的一种特征,至今,这种风气仍在欧美上层社会流行。中世纪欧洲的骑士,骏马、铠甲,长矛、刀剑和带来盾牌是他们的装备。装备精良的骑士会备有几匹骏马:一匹能征善战的战马、一匹专供女人出远门永的乘马和一匹运载装备的驭马。其中战马最受优待,它还有专名,被视为朋友,在那个崇尚侠风的年代里,无论是文字记载还是口头传说中的著名英雄都是骑士,像罗兰,亚瑟王、兰斯洛特和黑太子爱德华等。骑士间的战斗并不可怕,相比而言,活捉对方比杀死对手更让他们感兴趣。因为俘虏敌人可以索取赎金,杀死对手或许什么也得不到。赎金的数量按俘虏的地位和家产而定,地位越高,赎金就越丰厚。另外,无论是参加马上比武还是实战,其实都要遵守这样的惯例:不能对一个毫无戒备的骑士发起攻击。或突然袭击,或背后偷袭,对真正的骑士来说都是一种可耻的行为。当一名骑士俘虏了另一名骑士后,必须将俘虏待如上宾。其实,这样的惯例于人于己都是有好处,宽容别人就是善待自己。除交战惯例外,骑士还应该遵守基督教的戒律,如:骑士还应该帮助穷人,保护教堂、妇女和所有无防卫能力的人等等。虽然,并不是所有其实都遵守这些准则,理想的骑士和现实中的骑士差别很大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情况还是有变化,年时的骑士就比年时的骑士更有礼貌和文明得多。基督教会和贵族妇人努力促使一个鲁莽、好斗的骑士变为有教养、懂礼貌的骑士,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。骑士制度盛行于11世纪至14世纪,到了年,骑士作为战斗人员已经被备有火器武器的雇佣军取代,骑士阶层走向了衰亡。但骑士精神和骑士风度并没有完全消失,至今仍在欧美的上层社会广泛流传。
本文编辑:佚名
转载请注明出地址
http://www.lfweh.com/hzmgx/15506.html